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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减免实行逐级备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4:25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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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占用耕地1000亩以下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和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契税减免,其备案办法由省级征收机关制定。

  N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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