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当庭裁定,南京伯乐电器正式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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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4:55 南京日报 | ||||||||||||||||||||||||
【江苏商报报道】昨天,负债总额高达14亿元的南京伯乐电器(集团)申请破产案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院当庭裁定,宣告有着近五十年的企业终于“寿终正寝”。 昨天下午三点,当记者赶到法院的时候,发现众多同行都被挡在法庭外面,法院新闻中心的负责人不停地解释“不公开审理”。很快,有关人员进入法庭后,法庭的大门被重重的关上 就在记者多方打听法庭上的情况的时候,本报另一位在伯乐电器厂区采访的记者打来电话,厂区门口已经贴出了法院的公告。这张公告上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于2004年8月20日作出(2004)宁破字第二号之一民事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落款是红色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并署着“二○○四年八月二十日”。商报记者吴剑秋实习生曲莹莹 (5版《商报观察》)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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