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液化气今起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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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5:08 深圳晚报 | |||||||||
我市液化气今起涨价 居民管道用户每立方米涨7角,非居民管道用户每立方米涨5角 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温友平刘诚辉报道从今天起,我市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将适度调高上涨,管道居民用户每立方米涨价7角,非居民管道用户每立方米涨价5角,瓶装基准价为
据市物价局介绍,这次调价是鉴于今年以来国际和国内液化石油气价格持续上涨情况,并经调查研究和测算之后作出的。市物价局通知规定了执行调价的具体日期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从2004年8月21日起执行,管道液化石油气则是从9月抄表之日起执行。通知还规定,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9%、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确定瓶装气具体零售价格。 记者获悉,我市目前执行的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是去年12月制定的,具体价格为:管道气居民用户每立方米11.10元(含0.20元管维费用,下同),管道气非居民用户每立方米14.40元,瓶装气基准价每公斤4.50元。 市物价局指出,自去年气价调整以来,受国际油气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深圳及其周边地区的液化石油气批发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价格基本维持在365美元/吨左右的水平,近段时期已攀升到400美元/吨以上,远高于往年同期水平,也高于上次调整气价时平均价格水平。此次调整价格,就是以我市燃气行业今年1~8月液化石油气平均进货价格为基础测算的,按既定作价公式计算,管道气居民用户、管道气非居民用户、瓶装气基准价应分别为:11.85元每立方米、15.35元每立方米和每公斤4.78元。但考虑到广大用户的承受能力,具体制定的零售价格并未完全调整到位。 作者: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温友平刘诚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