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下水道四年没修好 开发商被判退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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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6:25 新华网 | |||||||||
新购房屋的下水道发生问题后,在长达4年的时间愣是没能修好。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的终审判决支持了业主董女士的主张:房子修不好,开发商就得退房。 7年前,董女士购买了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套住房。董女士入住后,发现房屋卫生间下水道存在问题,就通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维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多次维修没达到效果。董女士只得搬到另外的房屋,准备等待房屋修好后再搬回。可这一等就没了下文。去年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董女士入住所购房屋后,由于下水道存在问题,致使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此外,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交付的房屋装修与约定不符,因此,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构成违约。董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应返还董女士交纳的相关费用、支付的房款及利息。董女士应将房屋腾空交还,并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通讯员高志海赵文军)(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