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出走遭爹虐待 无助子法院讨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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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6:31 新华网 | |||||||||
笔者今天(8月21日)从房山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此案中,12岁的李小明起诉自己的父母李知春和王爱莲,要求二被告对自己尽抚养义务。 李小明在起诉书中诉称,自己自出生两个多月后即开始在外祖母家居住生活,父母李知春和王爱莲只是给付自己的学费,生活费用全部由外祖母负担。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初中的小明回到了父母的身边,但是母亲因为与父亲在生活上存在矛盾,于半年多前离家未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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