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冒名贷款20年三万巨债缠上身 检察机关还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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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8:08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 (记者李旭东通讯员韦新保罗彦灵)柳江县穿山镇一名从未向金融部门借贷过一分钱的农民,收到当地信用社一纸“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要求他及时归还20年前的一笔贷款,本息共计33800元。这笔蹊跷的巨债经检察机关深入调查,真相终于大白。 近日,穿山镇农民姚某到柳江县检察院反映,他从未向穿山信用社贷过款,但前不久
柳江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干警随即深入调查,很快查清了事实。原来,1984年,穿山信用社一名副主任和一名农金员,为筹集资金与他人投资办砖厂,两人商定冒用姚某等人的名字,先后两次从单位贷款3.9万元,其中以姚某的名义贷款7800元。两年后东窗事发,两名案犯因犯贪污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及10年。案件终结后,县信用联社对此曾下文予以说明,但穿山信用社由于工作疏忽,一直没有消掉账单上的假冒之名。检察机关向信用社说明了原由,为姚某澄清了事实,这笔挂在他名下20年的旧账终于一笔勾销。 来源:新桂网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