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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办结 五日告知举报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05: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富)我国消费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均可举报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举报办结后,价格主管部门需五日内告知举报者。昨日,记者从省、市物价部门获悉,经过修订后的新的我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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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结案五日内告知举报者

  据介绍,新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是根据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规范处理价格举报。新《规定》明确指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举报办结后,举报人要求答复且有联系方式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举报人。对于社会影响大的价格举报典型案例,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种情形价格部门不受举报

  《规定》明确了四种情形的举报,物价部门不予受理:举报内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就同一事项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申请复查、行政复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有关机关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同一价格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不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范围的其他情形。

  省市物价部门举报联系方式

  为了方便消费者举报,省、市物价部门对外公布了举报联系方式,欢迎市民对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省物价局】联系地址:红星中路新巷子17号5楼(邮编:610017)电话:12358或028-86751490电子邮箱:sc12358@ccpi.gov.cn网站:www.scpi.gov.cn

  【市物价局】联系地址:成都市方正东街58号309室(邮编:610017)电话:12358-3电子邮箱:xinfang@ccpi.gov.cn网站:www.ccp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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