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民工工资十年不动损害社会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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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0:08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朱四倍 针对目前媒体普遍报道的“民工荒”问题,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官方回应是:深圳目前缺民工30万。这与此前广东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东没有‘民工荒’”的说法形成鲜明对比。(8月20日《南方日报》)与此相关的是,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末的整整十年,民工工资水平原地踏步,用温铁军先生的话说,“当年他爹来打工是什么工
民工工资为何十年原地不动?为何有关部门一再否认出现了“民工荒?原因耐人琢磨。在笔者看来,承不承认客观存在的“民工荒”,与是否尊重民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我们建设一个各个阶层互惠互利的社会还是两极分化的社会有关,更与我们社会的公正与否有关,与整个社会发展的宗旨———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有关。 民工工资十年不动,在物价普遍上涨的情况下,这实在不可思议。我们知道,不平等包括两种情况,即合理的不平等和不合理的不平等。如果民工工资上涨的幅度没有超过公务员或者其他白领阶层,这可能是合理的;但是原地不动,就是一种不合理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根源于长期以来对民工权益的漠视,根源于对廉价劳动力的想像。 从社会正义来说,社会分配应该最有利于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群,但是民工工资十年不动,让我们看到了社会公正的缺席。社会互惠互利的前提就是,那些处于有利地位的人群的利益不能损害处于不利地位人群的利益,并且国家应该通过社会调剂让各个阶层普遍受益,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而民工工资十年不动,这种现象的存在,破坏着整个社会互惠互利氛围的形成,破坏着各个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甚至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民工荒”的出现,让我们有了重新审视民工价值和社会公正的机会。毫无疑问的是,民工群体是一个相对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在社会局部范围内是受到歧视的,如果处理不当,将成为社会进步的羁绊。不以必要的社会调剂手段,维护广大民工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那么他们就很难称得上是得到了“公正的对待”。承认与报酬不合理紧密联系的“民工荒”的存在,仅仅是一个前奏,仅仅是我们建立一个各个阶层互惠互利社会的开始。 当前,社会的分化程度越来越高,也凸现出各个阶层之间互惠互利的公正规则的重要性。任由“民工工资十年不动”此类现象的出现,不仅会严重压抑社会主要阶层潜能的开发,而且会使各个阶层之间的对立、隔阂情绪日益严重,降低社会的整合性,损害整个社会的发展潜能。社会应当是以人为本位的社会,个人对于社会整体来说是具有前提性意义的,漠视个体人意义的阶层,不符合人的本性,也只能是一种表面的公正。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各个阶层互惠互利,共同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进而增进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质量的社会。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从“富裕阶层获利同弱势群体受益同步”开始,承认民工工资十年不动的不合理性,就具有这样的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