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收费仍执行去年标准 七方面内容必须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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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0:18 新华网 | |||||||||
昨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今年重庆不会提高高校收费标准,其标准跟去年一样,同时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必须公示,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各高校必须在校园内设立固定的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或价目表,将学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范围、计费单位、咨询投诉电话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的收费政策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费用学校不得收取。
据了解,高校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应一直保持其入学当年所缴纳的学费标准。高校招收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定向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本、专科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按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之外,不准额外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和升入本、专科后的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学费标准收取。(记者汤寒锋实习生 秦雪)(来源:重庆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