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对外贸易注意规避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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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0:23 法制日报 | |||||||||
新外贸法实施后私企注册激增海关提醒对外贸易注意规避风险本报记者 蔡岩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此后一个月间,各地到海关注册的企业数量激增。仅7月份在江苏南京海关登记从事进出口经营的新注册企业就达739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4.62%。其中,国有企业13家,集体企业14家,外资企业250家,私营企业365家。增幅最大的是私营企业,比去年同期增长112.21%。天津海关同月
据了解,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商务部制定、与新对外贸易法同天实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办法》,将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登记制度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公司、企业和自然人只需到商务部门进行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就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30日内到所属区域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便可正式开展进出口业务。 仅南京海关所属张家港海关,7月份在该关新注册的企业达33家,比去年同期增长106%。该关反映,新注册的企业呈四大特点:以私营企业注册为主,基本占三分之二;注册资本普遍较小,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占多数,占总注册企业数的70%;生产型私营企业增多,7月份共注册6家生产型私营企业,并出现了注册资本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生产型私营企业;自然人注册数为零。 据业内人士分析,注册企业数尤其是私营公司激增的原因是新外贸法降低了对外贸易经营活动门槛,企业注册积极性空前提高。与此同时,海关提醒企业要增强风险意识,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要承担无限责任,具有较大风险,建议大量从事外贸经营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册公司制法人型的实体从事外贸经营活动,以承担有限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