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整自学考试风气 学生当“枪手”可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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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0:26 南方都市报 | |||||||||
记者前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对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定了《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其中规定,考生在自考过程中作弊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处罚。此外,在考试中担任“枪手”或雇佣“枪手”者被将曝光。 夹带等违规定为取消考试成绩
考生出现违反考场纪律如在考试信号前后答题的将被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将被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 抄袭或试卷雷同将延迟毕业时间 考生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试室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将被认定为作弊行为,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一年。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的考生将延迟毕业时间两年;考生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三年。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枪手”或雇佣“枪手”者将曝光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方夷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