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湖泊保护条例出台 湖泊区不准乱建度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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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1:1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对于一个区域来说,拥有一座湖泊便等于拥有一座宝库。为了遏制我省境内湖泊的过度开发行为,昨天闭会的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我省境内湖泊众多。单是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就有110个,0.5—1平方公里的湖泊56个。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盲目开发湖泊资源,不仅导致水环境恶化,也影响到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在去年汛期,由于淮河入江水道高邮邵伯湖内过度的围网养殖,不仅严重阻碍了行洪,围网也被洪水毁坏殆尽。此外,由于越来越多的湖面修建了休闲娱乐场所,排放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接导致了湖泊水质的污染。据悉,目前全省湖泊水质平均达不到三类,太湖水体80%已经富营养化。种种迹象表明,江苏的湖泊资源已严重受损。 对此,我省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水体的开发项目和各项活动。《条例》明确,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开发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设置的各类旅游景观、水上运动、餐饮娱乐、度假休闲等设施,不得影响防洪安全,并应当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与此同时,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湖泊;禁止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围湖造地,不得将湖滩、湖荡作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用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定期组织湖泊清淤;人为造成湖泊淤积的,由致淤单位或个人负责清淤。(作者:张小川 刘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