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李思怡被饿死"案开审 民警玩忽职守被叛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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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1:3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2日电昨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造成3岁幼女李思怡活活饿死的民警王新和黄小兵公开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新和黄小兵有期徒刑3年和2年。 新都区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4日下午5时许,金堂县城郊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黄小兵将涉嫌盗窃的吸毒女李桂芳带回派出所调查。当晚10时许,派出所副所长王新与民警卢某等送李桂芳前往成都市戒毒所。李告诉王新,她的女儿关在家中无人照顾,并告诉了自己姐姐
2003年6月5日,王新要求黄小兵再次联系此事,黄小兵自称已给团结村派出所打了电话,对方回答“知道了”。这以后,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再无人过问李思怡的事情。结果造成李思怡十几天无人照管,被活活饿死。 同年6月21日,李思怡高度腐败的尸体被青白江区公安局民警从李桂芳反锁的家中发现。 “李思怡活活饿死”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查清了案件真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将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新都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新、黄小兵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提起了公诉。新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