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班线经营期限4-8年 营运车辆到期须重新审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2:01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今后我市营运车辆经营到期后,如要继续经营,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新开班线要求予以审批。这是近日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的新政策。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根据这一规
为保障经营者对已经营的客运线路的投入,同时鼓励经营者为旅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市运管处决定,实际审批中将对原客运线路经营者设立鼓励条件。如果原经营者在服务期内遵章守纪,提供优质服务,将在重新申请线路或参加投标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但原客运线路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有违法、违章的,将在招投标时降低其资格条件。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不得继续经营原客运线路。(记者立群通讯员 晓林)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