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枪支速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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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5: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将开展三个月专项打击行动 本报讯 广东省公安厅日前发出通告,决定从现在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省公安厅的通告中说,任何个人或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
通告强调,广东省内未划定猎区和牧区,任何个人持有、私藏猎枪,都是违反我国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 通告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有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争取从轻处理。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枪支、弹药等物品的,一经查获,依法从重惩处。 合法持有各种枪支、弹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不得出租、赠送、转借、转让所配枪支、弹药。违者,尚未构成犯罪的,除没收枪支、弹药和非法所得外,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公安厅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20-83119113,83119133。 (肖定东 闫修彦)(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