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查“水耗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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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5:49 时代商报 | |||||||||
俩月辽宁严查“水耗子” 本报讯(记者 冯岚)未经批准擅自凿井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及非法转供水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处罚。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水利厅了解到,省水利厅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地下水取水工程普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至10月底前,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下水取水工程普查以及清理整顿工作,盗取地下水将遭严惩。
据介绍,本次普查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区域的自备水源工程和市政水源工程。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处于建筑高峰期,因此对建筑施工工地用水的检查将是此次普查中的重点之一”。 “对于违规取水的行为,将根据不同程度分别予以处罚。”该负责人表示,未经批准擅自凿井取水的,除依法予以停止取水、查封取水工程外,还要加倍征收非法取水的水资源费并处以罚款;对擅自改变取水用途、非法转售水以及转让取水许可证的,将依法查封取水工程,吊销取水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对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按月加收2%的滞纳金,如果情节严重,除按月加收2%的滞纳金外,依法查封取水工程,还将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未装置计量设施的,限期安装并处罚款;逾期不安装的,依法查封取水工程,吊销取水许可证;耗水量极大的(超取水定额较大的),依法查封取水工程,吊销取水许可证。超计划取水的,加倍增收水资源费,情况严重的,查封取水工程,吊销取水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