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右旗生态破坏案件 2100亩土地裸露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6:50 东北网 |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岳日前通报了内蒙古阿拉善右旗发生的一起违法进行农业开发造成严重生态破坏案件。潘岳指出,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环境脆弱,一旦破坏难以逆转,一定要防止因开发建设不当造成新的、严重的生态破坏。 据介绍,内蒙古绿洲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在没有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没有履行开发项目需要办理的环保手续的情况下,仅凭与阿拉善右旗政府签订的开发合同,就于2001年8月启动了计划占地4万亩(含已经开发的1万亩)、投入经费3000万元的大型农业开发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绿洲公司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盲目引种,致使开发种植接连失败,而且在没有具体种植计划的情况下就一次性大面积开荒,直接导致大面积撂荒,土地裸露2100亩。从现场情况看,生态破坏现象十分突出。已修建的8横9纵的道路,宽度为8~12米,现已全面沙化;在开发前期一次性开发而大面积撂荒的土地也已沙化、活化。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接到环保志愿者的举报后,立即派员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依法对这起由于违法开发造成的严重生态破坏案件进行严肃处理: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督促阿拉善盟环保局对绿洲公司依法处理,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上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由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进行审批;并督促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商区监察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