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委会忠告市民莫入“消费储值”怪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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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7:29 深圳晚报 | |||||||||
广州消息据新快报报道,广东省消委会提醒市民,到一定阶段,消费2000元奖1200元的“消费储值”终将无法兑现。 广东省消委会昨日发布今年第五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勿入“消费储值”的怪圈。“消费2000元,就可以得到1200元的现金奖励”,这是近一年来一种名为“消费储值”(又称“消费储点”)的经营模式给予消费者的承诺。
这种“消费储值”的基本运作模式是: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店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当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消费者可获得高额奖励,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多次发放的方式兑付。加盟商则利用“消费储值”卡锁定消费者,并按照与运营公司商定的计点率,定期向运营公司交纳佣金。目前,这种经营模式已吸引全国4万多商家和数十万消费者的参与。调查发现,在广东境内除东莞以外,还有广州、潮州、江门等地都出现了“消费储值”加盟店。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