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为乡镇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制订“紧箍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8: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8月22日电(蒋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公务接待用餐制度的意见》,对各乡镇及村委会的公务接待用餐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广西纪检部门希望通过实行限额用餐、定点用餐、公务用餐审批和“三联单”报账、财务公开、公务用餐工作责任追究等5项制度,刹住地方乡镇的接待吃喝风气。 《意见》要求各地乡镇的公务用餐要严格控制用餐费用,接待标准不得高于当地会
同时,公务用餐应由专人负责,实行“三联单”报账制度。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同时出具由经办人、证明人签证和领导签批的“两单一票”才能报销。“两单一票”不齐全的,不予报销,否则追究责任。公务接待要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定期在单位公布,接受监督。对顶风违纪利用公款进行大吃大喝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单位分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村委会一级实行“零接待”制度。上级和其他单位到村委会检查、考察工作的人员,就餐费用自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