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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咨询不得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21:3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物价部门对省消费者委员会相关收费标准作出批复,按照有关规定,今后省消委开展咨询推荐等服务须坚持自愿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按协议规定提供服务后,方可收取咨询服务等费用。

  物价部门此次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具体为:咨询服务费,提供法律、政策等咨询,书面咨询每件30元,口头咨询不得收费;推荐服务费,接受企业委托,推荐优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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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推荐服务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培训费,根据中消协要求或接受委托举办的培训班,其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另行核准。

  作者:章盛莉 黄清安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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