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黄政祥犯罪团伙8名成员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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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1:52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讯 以黄政祥、黄前勇等组成的犯罪团伙在浙江温州多次结伙杀人、抢劫、强奸,给当地群众带来极大危害。8月19日,该团伙8名成员被温州中院执行死刑。 据法院介绍,黄政祥团伙成员均系贵州人,无学历、无技术,找工作处处碰壁,很快就决定靠暴力犯罪发财。2002年5月6日上午,杨秀财以讨回被卢继兴拿去的手机为由,纠集黄政祥到永嘉县瓯北镇卢继兴暂住处,刀捅卢前胸、手臂、大腿等处6刀,致卢当场死亡。
据统计,在2003年1月至5月间,黄政祥、谢祥友、张建勇、谢华等人分别51次结伙在永嘉县、鹿城区、余姚市等地持凶器对路人实施抢劫,共劫取两万余元及手机等财物若干,受害人达120余人。 今年4月19日,温州中院对落网的14名团伙成员进行一审宣判,其中黄政祥、黄前勇、姚孟华、杨秀财、王启发、张建勇、谢华、杨维全部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6名成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近日,浙江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罪犯黄政祥等8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宗媛萱 方益波) 《华东新闻》 (2004年08月23日 第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