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输了酒店竟拿旧毛巾抵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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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7:0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停在车库中的雅阁轿车丢了,而停车场的业主方南方花园酒店却称没有责任,双方为此多次协商未果,最后闹到了法庭上。日前,重庆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南方花园酒店负全责,赔偿雅阁轿车主人38.3万元。面对这一赔偿,酒店近日放出话来:“要钱没有,要物有一堆,旧毛巾、被罩都可以用来抵债。” 被告:丢车与我无关
据雅阁轿车主人艾先生讲,他有一辆雅阁轿车(渝A75071),经常停放在南方花园酒店停车场,每月支付300元的停车费。2003年6月22日,艾先生在酒店保安的安排下,把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次日上午,艾先生取车时发现车不见了,立即向高新公安分局报案,但至今未抓到盗车贼。 此后,艾先生多次要求酒店赔偿一部分损失,但酒店以没有责任为由,拒绝任何赔偿。无奈之下,艾先生将南方花园酒店告上了九龙坡区法院,要求赔偿丢车损失38.3万元。 终审:酒店应负全责 在庭审中,南方花园酒店辩称,酒店与艾先生之间并未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酒店每月收取的300元是清洁费、占道费,而不是停车费;酒店在开具给艾先生的收据上已注明“安全自负”;艾先生的车辆是否在停车场内丢失因为还没有破案而不能认定。 九龙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收据是酒店写好后开给艾先生的,且酒店的收费标准与重庆市通行的车辆保管费一致,应该认定为保管费;收据上注明的“安全自负”是酒店自行约定的,对艾先生不具有法律效力。两者之间实际上已形成了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法院还认为,从公安机关有关询问记录可看出,艾先生的车辆可以确定是在酒店停车场内丢失的。 2004年1月17日,九龙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南方花园酒店负有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车辆丢失的损失38.3万元。被告对此不服,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5月31日,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耍赖:酒店拿废旧用品抵债 赢了官司,艾先生认为可以松口气了,可接下来的事让他苦不堪言。艾先生称,终审判决后,南方花园酒店依然不履行法律义务,多次以没有钱为由拒绝赔偿。迫不得已,他于6月1日向九龙坡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对方账户上没有钱。 艾先生调查得知,南方花园酒店是南方集团属下的一个公司,同属一个法人,资产上亿的集团怎么几十万元都没有呢?艾先生认为“酒店是在赖账”。前不久,艾先生得知酒店要进行重新装修,遂再次找上门去要钱。此时,酒店不得不发话了,要钱没有,要物有价值90多万元的毛巾、被罩等酒店用品,可以用于抵债。不过,艾先生一检查,发现这些东西全是使用过的。“酒店有钱搞装修,却没钱赔偿,还想拿一大堆废旧的毛巾来抵债。”艾先生认为酒店欺人太甚,拒绝接受这种抵债方式。记者郑军实习生沈艾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