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举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定价听证会 农民受益最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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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7:33 黑龙江日报 | |||||||||
农村中小学杂费拟降低10元拟免收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学生的杂费将减轻全省农民负担7200万 本报22日讯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今天,省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主持召开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听证会,对省教育厅提出的收费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黑龙江省教育厅对收费方案、依据和理由进行了说明。与会代表一致表示,“一费制”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家长负担、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具有重要意义。 分地区、分层次,确定全省农村、城市中小学的杂费收取标准,体现了政府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原则同意省教育厅提出的方案。在此基础上,不少代表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建议。 “‘一费制’的实施,既受到老百姓欢迎,也减轻了学校的收费压力。”伊春市代表林森说,“但与此同时,对伊春这样一个贫困家庭比例相对较高的城市,政府的教育投入能否及时到位,是关系到教育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高蓓介绍,制订此次收费方案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义务教育阶段经费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学生交费作必要补充,在公用经费中,政府投入部分高于50%。 省消协代表刘爱斌表示,产生“乱收费”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因此,“一费制”能否得到切实执行、政府投入能否及时、足额到位是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面临的实际问题。 牡丹江市校长代表姚志伟说:“我们学校每年要为200多名特困学生减免费用,约为4万多元。这块收费没了,政府投入对我们来说就更重要了。如果财政拨款不能及时、全额到位,我们怎么办?” 省财政厅负责同志表示,将制定有关具体措施保证政府的投入,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投入不及时的地方,将采取必要惩处措施。 省物价局负责同志表示,听证会结束后,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听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共聘请正式代表36名,包括学生家长代表12人,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代表11人,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代表11人,专家学者代表2人,实际到会35人。 资料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推行“一费制”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管理、减轻负担、治理乱收费、确保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方案具体内容为:免收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学生的杂费。其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杂费由“一费制”前的70元降到60元,初中每生每年杂费由“一费制”前的100元降到90元(这两项将减少全省农民负担7200万元);县城所在镇小学每生每年杂费180元,初中每生每年杂费22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杂费200元,初中每生每年杂费240元;省会城市小学每生每年杂费220元,初中每生每年杂费260元。(黑龙江日报) 作者:周小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