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一批乱收费项目明令取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8:08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郭嘉记者马建敏)针对我省一些地方在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等环节的乱收费现象,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期将对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问题,以保护生猪饲养、屠宰等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利益。 这次对清理整顿的政策界限和主要内容都有明确规定,各地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的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行
按照这一规定,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坚决取消在生猪饲养、屠宰和销售过程中收取的“防五”(防治五号病)劳务费、技术监督管理费、商业定点屠宰场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动物防疫目标费、治安管理费、生猪风险基金、生猪生产稳定基金、生猪生产保护金、生猪疫病风险基金、生猪进场交易服务费、生猪代批手续费、联合执法费等收费项目,其他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也要一并取消。清理后取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由省财政厅、物价局向社会公布。 对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规定在生猪饲养、屠宰和销售过程中收取的检疫费、防疫费、排污费等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具体标准由省物价局、财政厅重新核定。 为养猪户、经营户提供屠宰加工、仓储、运输,以及圈舍消毒、销售摊位消毒、定点屠宰场代宰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对养猪户、经营户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