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公积金贷款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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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9:19 现代快报 | |||||||||
快报扬州电21日,扬州市首次出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该细则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额度、利率、还贷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 细则规定,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计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40%×12(月)×贷款年限;贷款额度须在职工购买商品住宅总价的70%以内,建造、翻建、大修、购买二手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拆迁安置、购买房改房不
该细则还对二手房和集资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贷款做了详细规定。 作者:扬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