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旅游景区收费明码标价 标价牌也要统一"着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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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9:44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肖世艳)从今年10月1日起,广西旅游景区(点)收费的标价牌将统一“着装”,各种标价牌统一由当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未经监制,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否则将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据介绍,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广西旅游景区收费的明码标价行为,自治区物价局决定对广西旅游景区收费的标价牌进行统一规范。10月1日后,旅游景区收费明码
如果是接待境外游客较多的景区,各种标价牌还必须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同时标示。 对于旅游景区内经营商品或其他服务收费的行为,经营者也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 作者:肖世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