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一居民农用车车库内被盗 物业失职“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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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0: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交了物业管理费,可车辆还是丢了。昨日,枣阳市法院传出消息,该市首起物业管理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一审判决当事物业管理中心理赔事主车辆损失等1.36万。 去年7月14日,枣阳居民王德贵花1.36万元买了一辆农用车。该车购回的当日,王即在枣阳市光武物业管理中心租下一间车库,每月租金30元。
今年1月15日,王德贵发现停在车库里的农用车被盗。后王德贵与物业管理中心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3月29日王德贵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中心与王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应属有效合同。由于物业中心疏于管理,导致原告车辆在家属院内被盗,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良言包东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