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储放贷虚报注册资金 造假董事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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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0:45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23日消息:非法吸收巨额存款向社会放贷,虚报巨额注册资本骗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日前,鹿城法院依法受理了检察机关对温州荣信物业租赁公司的公诉,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2万元;另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6月份,鹿城区检察院向鹿城法院提起公诉并指控,1995年9月至1999年4月,林某
检察机关还指控,1996年12月,荣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增加公司资本430万元。该公司在实际资本为588万元的情况下,采用在账面上转借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及虚增股金数额等手段,制作虚假的《公司股东及股金清单》、《货币资金投资清单》,骗取验资报告,并以此取得了注册资本为1018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院认为,林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予以两罪并罚。(温州商报金俊陆华)(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