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兵自谋职业 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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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0:5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收费项目。 省政府日前通过了《福建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在税收、教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扶持城镇士兵自谋职业。
据了解,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对象是1999年12月后退役的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教育 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增加10分,荣立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20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社保、公务员考试 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为他们提供一次就业培训。 我省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考试,服役期间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就业后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个体经营 科技人员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在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时,其智力成果、专利技术等经认定后,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属高新技术的允许抵充50%的注册资本。 接纳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人数达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将允许其跨行跨类增加经营范围。对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临时性、季节性、流动性经营的,可核发临时营业执照。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可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收费项目。 税收和贷款 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以及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人数不足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户籍 城镇退役士兵在县级以下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应办理落户,并允许其配偶和子女随其落户。 N本报记者 薛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