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审结特大犯罪团伙案 村主任等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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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1:24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8月23日电(王恒涛 谢敏)记者从河南省人民法院获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由村主任牵头的特大犯罪团伙。首犯张义等4名主犯被判处死刑。 张义原为郑州市花园口镇弓张村村主任。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张义先后伙同韩建杰、刘建中、张福强、张永强、韩合州、袁聚才、孙嗣峥、黄华、王臣等人,在郑州市区疯狂作案多起,影响极为恶劣。
审理表明,1999年6月24日,张义团伙拿着左轮手枪和刀具将受害人康某的夏利出租车劫持到黄河大堤上,将司机捆在树上,驾驶出租车沿107国道一路抢劫:抢劫正在路边修车的司机曾某4000多元现金和手机、传呼机等财物;又将刚下高速的货车司机李运生等人的300元现金及手机、传呼机等财物抢走。同年8月4日,张义团伙拿着左轮手枪和刀具,在郑州市北环汽车交易中心将牛某等人携带的19万元人民币和一辆桑塔纳轿车抢走。此外,这一团伙还存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多种犯罪行为。 2003年,惠济公安分局将此案侦破后,移交给惠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过两次开庭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张义等10人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义、刘建中、张永强、张福强四人犯抢劫等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韩建杰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韩合州、袁聚才犯抢劫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孙嗣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被告人黄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臣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宣判后,除韩建杰、孙嗣峥二人外,其余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