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下岗失业者符合相关条件三年税收可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1:4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8月22日讯(记者 李灏实习生林平海)记者今日从省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省地税局日前下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作出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通知》说,在2002年9月30日前已存在的个体经营户,其经营者为财税[2002]208号
手机聚焦中国军团战况 用UC免费发450条短信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盛夏靓丽风景线
文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并在2002年9月30日后至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以自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作者:李灏 林平海

  (来源:南国都市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