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者符合相关条件三年税收可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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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1:4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8月22日讯(记者 李灏实习生林平海)记者今日从省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省地税局日前下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作出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通知》说,在2002年9月30日前已存在的个体经营户,其经营者为财税[2002]208号
作者:李灏 林平海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