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严整交通 行人违章也将受到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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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2:10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贾伟利)8月19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一场历时3个月的“严整”行动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交警将对包括行人违章在内的10余种违法行为严格处罚。这次严整是根据省公安厅对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的详细处罚规定而开展的。 货运违法载人。货运机动车(包括原家用三轮、四轮运输车)、拖拉机禁止载客、载人,违反规定的,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客车超员。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6分,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超速行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一次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无证驾驶。未取得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至15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人驾驶的,处200元至1500元罚款,并处吊销交由人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无牌无证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无牌、无证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补办相应手续;假牌、假证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报废车。驾驶报废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摩托驾驶人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100元罚款,一次记2分;乘坐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 行人违章。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3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通肇事逃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