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不限制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占注册资本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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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2:36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8月23日电(记者李永文)重庆为支持北部新区等开发区发展,优化发展环境,鼓励投资创业,对企业出资方式作出规定,其中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工商部门可以不予限制。 高新技术成果是经科技部门认定并已取得相应证书的技术成果。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中,投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需评估作价,国有资产评估结果还需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时,允许以股权作价出资,其中股权作价出资不得超过母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权作价出资时,此部分股权须经中介机构评估,且股权所在公司股东会应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