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统一安排 “烂尾楼”有望一年内消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20:09 胶东在线 | |||||||||
新华网海口8月23日电(记者师海波)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代为处置中心主任王有才日前宣布,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被称为“烂尾楼”的171个停缓建工程项目将在2005年上半年处置完毕。 被称为“城市疮疤”的“烂尾楼”,近年正在海口迅速消失。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全市已有280宗“烂尾楼”项目重新启动,占停缓建工程总量的63%。
海口市曾是房地产泡沫的重灾区。高强度无秩序的开发建设,使被称为“一线天”、“握手楼”、“亲嘴楼”、“贴面楼”的各色“烂尾楼”几乎遍布街头。264万平方米的空置房、1254公顷的闲置用地和1209万平方米的停缓建工程,沉淀资金达307亿元。 王有才说,所谓“烂尾楼”,又称“半拉子”工程,它是指项目开工建设后完成了一定的建设量,但由于开发商后续资金不足、陷入债务纠纷或法律诉讼而无力继续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一般来说,这些项目都是属于水、电、煤、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不齐全、选址定位不当或房型单一、不尽如人意的不完全产品。“烂尾”工程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找到合适的处置方法,既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的改观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又使大额资金无法流转,被戏称为积压房地产处置中“难啃的硬骨头”。 海口处置“烂尾楼”的“柳暗花明”得益于海口市政府部门勇于破解难题的勇气。1999年7月以来,海口市针对所处位置好、规模大、功能杂、成本高、产权不清、绝大多数的开发商缺乏后续资金等一大批停缓建工程的共同特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中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消化存量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关于加快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的决定》。 据介绍,这一决定为停缓建工程产权人提供了限期建设、现状竣工和权益置换三种处置方式,要求产权人在60日内申报处置方案,同时规定对位于城市重要区域、重要道路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停缓建工程,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处置方案或未按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的,由指定机构代为处置。代为处置的机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性质的机构。决定规定,产权人逾期未与代为处置机构签订代为处置协议的,由代为处置机构转让产权,或以投资经营、作为公共用地方式安排使用。按转让产权方式处置的,必须通过房地产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或拍卖;按安排使用方式处置的,可以通过房地产有形市场向社会公开招商,由投资者投资经营使用,使用期满后将工程退还给产权人。 近几年来,海口市政府成立了积压房地产处置办公室和积压房地产代为处置中心,对停建缓建项目进行逐一清理,分门别类进行盘活。海口市充分利用转化房享受返还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共推出积压商品房转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项目127宗,目前已销售97宗,面积达128万平方米。 积压商品房的销售正在带动全市房屋交易量迅速攀升,1999年海口市房地产交易面积为62.2万平方米;2002年达到130.9万平方米,年均递增31.51%;2003年达146.9万平方米,创历史最高纪录。今年前5个月房屋交易量超过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34%。 随着一批又一批“停缓建”工程的开工续建,椰城海口呈现出一道独具魅力的房市景观:昔日满身疮痍的“烂尾楼”,正在成为岛内外购房者关注的新亮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