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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警方强迫毒贩人工流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1:54 时代商报

  被告人怀孕50天堕胎 罪行可能面临死刑证据中并未提到此细节律师提出质疑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数量为1606克的运输毒品案。仅从涉案毒品的数量来看,29岁的被告人马卫花足以被判处死刑,尽管马卫花没有任何立功情节,但她的辩护律师却为她作了罪轻辩护,理由是,马卫花被警方抓获时曾怀有身孕。随后,马卫花的辩护律师翁卫华当庭抖出一条爆炸性新闻:警方在全麻状态下,将马卫花怀有的50天身孕强制执行了人工流产。据此,律师认为,对马卫花的量刑不适用死刑,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据悉,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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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近日作出一审宣判。禁毒大队:破获运毒大案

  据了解,马卫花,女,今年29岁,甘肃省定西市人,高中文化,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抓获,警方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马夹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606克。2004年1月25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禁毒大队将马卫花抓获后,连夜对其进行了审讯。马卫花交待了运毒的全过程,随后,警方从其携带物品中查获海洛因7块,此案称得上是一起特大运输毒品案。律师调查:马卫花曾有身孕

  2004年3月29日,马卫花的家人为她请了一位名叫翁卫华的辩护律师。随后,律师在看守所里会见了马卫花。律师看到她气色不太好,就问她最近身体怎么样,马卫花淡淡地说道,刚做完人流手术,常感到失眠、头晕,有贫血的症状。马卫花告诉律师,她刚到看守所时并不知道自己怀孕的事,只是在进行例行尿检时大夫告诉她已经怀有身孕了。虽然她特别想要这个孩子,但城关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却将她带到医院强行作了人工流产。马卫花的一席话让律师非常惊讶,要知道怀孕的妇女是不适用死刑的。移送起诉:警方少了一份笔录

  为慎重起见,翁卫华律师于5月底专程来到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调阅案卷。然而,翁卫华没有从卷中找到这份手术同意书,便将此事向检察机关进行了通报。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深感案情重大,来到甘肃省康泰医院调取了相关证据。果然,办案人员从一份手术同意书上证实了马卫花确实做过人流手术。之后,办案人员又从城关分局调取了一份笔录,这份笔录上证实了警方已经获悉马卫花怀孕的事实。

  律师翁卫华告诉记者,就是这样一份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不知什么原因却没有出现在警方的卷宗中。揭开内幕:警方强制堕胎

  运输1606克毒品的犯罪事实足以让马卫花掉脑袋,而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又有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这项规定,究竟是马卫花无知还是另有他情?同样是在庭审时,公诉机关向法院出示了这份住院号为15609的“甘肃省康泰医院手术同意书”:马卫花,女,29岁,单位:城关分局,术前诊断:怀孕50天,要求终止妊娠,手术名称:人工流产术,麻醉选择:全麻。

  看到这里,人们不禁会产生疑问,对于一名孕期只有50天左右的孕妇,何至于要大动干戈、全身麻醉来实施手术呢?记者看到,在麻醉选择一项中记载着这样一段话,“全麻(因患者不合作,城关分局队长要求强制执行)”,而在最后的签名上签的是“城关分局禁毒大队”字样。仅仅“因患者不合作,城关分局队长就要求强制执行”,从而将女毒贩强行堕胎,对此,人们不得不再次质疑,警方强制执行堕胎的行为究竟是谁赋予的权利?律师:警方涉嫌滥用职权

  为了解马卫花被强制执行人流手术的幕后原因,几日来记者多次来到城关分局采访,但始终没有得到正面答复。甘肃雄意律师事务所、马卫花的辩护律师翁卫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怀孕妇女犯罪,无论她所犯的罪行多么严重,怀孕的胎儿总是无辜的。且不说马卫花怀孕的真正动机是什么,毕竟有证据证实马卫花怀有身孕,不能因为母亲的犯罪而株连胎儿。而马卫花的人流手术是在未征得母亲同意下被警方要求强制执行的,从这一点上讲,执行强制堕胎行为的公安机关涉嫌滥用职权。据《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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