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400的士齐齐停驶求“名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2:08 信息时报 | |||||||||
有关部门表示同意司机与公司签定财产认定书以确保其合法权益 时报讯(记者 幸琦昕) 昨天,番禺石基沙运输公司旗下的400辆的士齐齐停驶,只为要求所属的公司给他们用血汗钱购回的的士一个“名分”。番禺交通局表示,同意司机与公司签定财产认定书,以确保司机的合法权益。
昨天早晨8时许,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近400名出租车司机都停止了营运,原因是司机们认为该公司在与他们新签定的合同中,未标明由司机自己购置的出租车的所有权以及出租车经营权的所属问题。司机们向记者透露,他们的车全部都是几年前自己出资购买并通过种种方式获得经营权的,与石基运输公司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只是挂靠与管理关系。近几年,不知什么原因,公司逐渐向司机们提出要他们把购车发票以及经营执照、行驶证等有关证件资料上的个人名称改为公司名称。司机们担心自己的车会因此被公司骗走。 记者从广州市客管处出租科了解到,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的所有权属于政府。政府是委托给企业经营,而不是给个人。在营运证照有效齐备的情况下,个人与企业签定合同或协议后,享有相应的营运资格及权利。对于向石基运输公司这类挂靠经营模式,主管部门将会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引导企业通过收购、股份制或转让的方式改变经营管理模式,实现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并且,行政审批获得的出租车经营权不可以随意变更或转让。实行公司化经营,要求车辆由公司出资购买,一些因公司同意由个人出资购买所涉及到车辆产权的问题,个人与企业可通过协议、合同等方式进行明确。 事件发生后,记者与番禺区交通局取得了联系。该局有关负责人称,在1992年以前,广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是实行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之后是通过公开竞投,实行有偿使用管理制度。因历史和管理体制不同的原因,广州市区在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时,市区不包含番禺、花都、增城、从化等县级市。近几年,为规范出租车市场的运作,国家和地区都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出租车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由公司经营,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应是公司名称。番禺交通局还表示,如司机认为签定财产认定书能保障他们,他们赞同司机要求公司与他们签定财产认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