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解决欠债不还难题 逃避执行者将被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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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3:37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首席记者赵中鹏)昨天记者获知,市高院针对欠债不还的行为下发了关于执行“悬赏执行”、“公布拒执人名单”以及“调查令”的具体实施细则。 悬赏令:讨债人自掏腰包 悬赏执行是法院以悬赏方式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的一种方法。市高院规定,只
“黑名单”:公布前有15天宽限 市高院规定,有履行能力经教育后仍不履行的债务人和为逃避执行而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债务人可能上拒执人名单。该名单除了向媒体公布外,还向工商和银行通报。法院对准备公布的被执行人,要先通知,如果被执行人在15日内履行了债务或者提供了担保,就不应当公布。 调查令:不得搜集证人证言 律师可以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信函电报等,但是证人证言等不能作为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与本案无关的证据不得调查。持令调查收集证据的必须是代理律师,对持令调查中获知的有关信息,申领人、持令人应当对外承担保密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