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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巧改三字夺回两万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4:57 京华时报

  作者: 王阳 李杰琼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实习生李杰琼)由于康桥水郡开发商宣传的小学不落地,购房人高律师提出退房,但其预付的2万元却被扣留。幸好有着丰富法律知识的高律师当初在认购房子时,为自己留了一条合法退路。近日,一中院就是根据这个退路判决开发商必须把2万元退给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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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月5日,高律师获悉中关村第三小学专属为康桥水郡的学校,因此正在为孩子上学发愁的高律师当即拍板,交纳了2万元“定金”。但在认购书上,高律师在开发商的同意下,把收款名目改成“预付款”。就是这一小小的改动,为高律师最后胜诉奠定了法律基础。当后来得知小学不能落地后,高律师取消了购房意向,并要求开发商把2万元退给他。开发商终以高律师违约在先,定金不能退为由拒绝了高律师的请求。以案说法

  一中院认为,如果双方约定是定金,应适用定金法则,高律师如不履行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定金;但认购书上写的是预付款,因此,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预付款是应当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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