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强制贩毒女堕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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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7:13 重庆晚报 | |||||||||
西部商报今日消息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数量为1606克的运输毒品案。从涉案毒品的数量来看,29岁的被告人马卫花足以被判处死刑,但她的辩护律师翁卫华却为她作了罪轻辩护,翁卫华当庭抖出一条爆炸性新闻:警方在全麻状态下,将马卫花怀有的50天身孕强制执行了人工流产。 律师调查:贩毒女被强制堕胎
据了解,马卫花,女,今年29岁,甘肃省人。2004年1月25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抓获,警方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马夹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606克。 2004年3月29日,马卫花的家人为她请了一位名叫翁卫华的辩护律师。翁卫华看到她气色不好,就问她身体怎么样,马卫花说道,刚做完人流手术。马卫花告诉律师,虽然她特别想要这个孩子,但城关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却将她带到医院强行作了人工流产。马卫花的一席话让律师非常惊讶,因为怀孕的妇女是不适用死刑的。 移送起诉:警方少了一份笔录 为慎重起见,翁卫华于5月底专程来到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调阅案卷。然而,翁卫华没有从卷中找到这份手术同意书,便将此事向检察机关进行了通报。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来到甘肃省康泰医院调取了相关证据。果然,办案人员从一份手术同意书上证实了马卫花确实做过人流手术。之后,办案人员又从城关分局调取了一份笔录,这份笔录上证实了警方已经获悉马卫花怀孕的事实。 翁卫华告诉记者,就是这样一份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不知什么原因却没有出现在警方的卷宗里。 马卫花曾于2004年2月19日,在全麻状态下,于怀孕50天左右被强制执行了人工流产。庭审时,公诉机关向法院出示了这份住院号为15609的“甘肃省康泰医院手术同意书”:马卫花,女,29岁,单位:城关分局,术前诊断:怀孕50天,要求终止妊娠,手术名称:人工流产术,麻醉选择:全麻。 对于一名孕期只有50天左右的孕妇,何至于要大动干戈、全身麻醉来实施手术呢?记者看到,在麻醉选择一项中记载着这样一段话,“全麻(因患者不合作,城关分局队长要求强制执行)”,而在最后的签名上签的是“城关分局禁毒大队”。 堕胎行为:严重侵犯人权 为了解马卫花被强制执行人流手术的幕后原因,几日来记者多次来到城关分局采访,但始终没有得到正面答复。 马卫花的辩护律师翁卫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怀孕妇女犯罪,无论她所犯的罪行多么严重,怀孕的胎儿总是无辜的。马卫花的人流手术是在未征得母亲同意下被警方要求强制执行的,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胎儿的存活权和母亲的生育权,从这一点上讲,执行强制堕胎行为的公安机关涉嫌滥用职权,严重侵犯人权。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