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腐败黑幕重重 重庆一医院三任院长前“腐”后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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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7:36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重庆8月23日电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在短短几年内,已连续三任院长“栽”在了“院长”的岗位上。现已退休的院长王朝阳在任时曾表示绝不做一件对不起组织的事。但是,他在任期间先后收受贿赂10余次,款物共折合人民币7万余元。第二任院长李昭国上任伊始,就向上级表示要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但是,他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物5.58万余元人民币。第三任院长张斌上任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又收受他人贿赂4.1万元。
1996年初,王朝阳担任渝北区人民医院院长之初,曾以医术精、医德高享誉渝北区,拒收上缴的钱物达十几万元。然而从1999年到2002年,短短三年时间,王朝阳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建筑商以及药品推销商好处费7万元。 第二任院长李昭国于2003年上任,曾因医术高明被誉为渝北区的“李一刀”,也未能摆脱金钱的诱惑,利用职权先后收受供药商好处费44000元,价值6500元的物品和付费旅游5340元。 在李昭国调走后,42岁的张斌成为第三任院长。他采取了压缩药品供销公司,重新确定药品供应商的措施,安徽仁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余某某为继续与医院做业务,向张斌行贿1万元。另一药品公司业务员匡某先后送给张斌15000元。此外,张斌还收受个体医生好处费9000元。 据检察机关调查,行贿费用在药品商的开支里占了相当大的份额。在某药品销售商给总部发去的一张清单上,明确地记载着当年他销售的药品价格为1000万元,而他所支出的“临床开拓费”就有440万元。渝北区某药品销售商当年其销售额为100万元,而所谓“临床开拓费”支出就有30多万元。实际上,“临床开拓费”就是行贿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