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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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8:04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昨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高度关注部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歧视的问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修订草案严禁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以防止其成为传染病传播的途径。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
修订草案增加有关条款,禁止非法采集血液,以防止血液和血液制品成为传播传染病的途径。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