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人大有望增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8:04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根据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我国市级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有望得到增加。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第二项修改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设区的市、自治州20人至40人,人口超过800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50人”,第三项修改为:“县、自
考虑到本届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已经选举产生,为了稳妥地做好衔接工作,本修正案关于增加市、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规定,拟在选举新的一届市、县级人大常委会时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