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取缔“哭丧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8:04 扬子晚报 | |||||||||
泰兴电 从今年6月起,泰兴市组织宣传、综治、文化、公安等部门联合取缔“哭丧队”,并把它作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控减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目前,该市已将无“哭丧队”、不请“哭丧队”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村)、十星级文明户的必备条件,并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请“哭丧队”,发现本村本组、亲戚朋友请“哭丧队”要做好劝阻工作,在全社会倡导节俭、文明的新风尚。
据了解,“哭丧队”送葬一次至少索要酬金1500元至2000元。如果又哭、又拉、又吹、又唱,索要的酬金则高达8000元至10000元。尤其恶劣的是,“哭丧队”常借哭丧之名敲诈勒索,一有丧户的亲戚、朋友前来吊丧,他们会不失时机地说:“人都去了,你不哭,还有良心吗?”弄得人家非常尴尬,不得不出钱请其代哭一场。在送葬过程中,“哭丧队”的表演更丑陋之至,有的极不严肃地“吹唱”国歌,有的沿途散发纸钱……“哭丧队”的滋生,不仅加重了丧户负担,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常国梁 赵晓勇)(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