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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8:04 扬子晚报

  泰兴电 为了给农村土地纠纷的快速受理和依法处理提供组织和司法保障,泰兴市近日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断,承包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合同履行等事项争议屡屡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泰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组织建立后,农民因土地纠纷致使利益受损时,可向市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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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委在7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调查及证据收集,依法独立开庭和裁决。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天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对送达的调解书或生效的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蔡金保 顾介铸)(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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