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9月1日施行新条例 对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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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8:10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记者 李旭兵) 统计数据显示,我省人均水资源量只有440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5。为实现节约用水,依法管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23日,有关部门为此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以祥出席发布会。 依据《条例》,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
关于用水计划,《条例》规定,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于当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前核定下达。 《条例》倡导在全社会推行节水措施,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的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措施,不得擅自投入使用”,“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设计最大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额,应当在建设前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当附带用水、节水评估报告或者水资源论证报告。 对于政府责任,《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建设,推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