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审议选举法修正案 基层人大代表要预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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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8:39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中新) 中国拟修正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在对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时可通过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以防止“暗箱操作”。 在昨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就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胡康生说,法工委经研究认为,直接选举中,如果提出的代表候选人过多,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预选。 针对选举法规定的介绍候选人的方式过于简单、有不少选民是在不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下投票的情形,修正案草案在选举法第三十三条中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