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拒交水费停水”将删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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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8:4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有关“四个月拒交水费将停水”的条款将被删除。由于用水和群众关系密切,该办法网上征求意见将延期到9月底。 《办法》从8月9日起在首都之窗上征求市民意见,到昨天为止,共有75位网民发表了意见。《办法》第66条提出,用水户逾期4个月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
市政府法制办一处处长孔繁荣解释说,针对网民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将对部分条款做出修改。首先,居民供水不能随便停,第66条中“停止供水”这种提法不很妥当,肯定会修改。目前,北京拖欠水费较为严重。据自来水集团统计,全市已累计欠费2.7个亿。要解决欠费问题,停水不是办法,而是要找到欠费的根源。比如因多户共用水表引发的欠费,就要逐步安装分户表;对于因自备井水质不好引发的欠费,要逐步将这些小区居民用水纳入到公共供水网中来,一时无法纳入,则要改善井水水质。对于个别恶意欠费,供水部门会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用水措施,比如分时分段供水,而不是简单的停水。 为了更广泛地征求市民意见,该办法网上征求意见时限将从8月26日延期到9月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