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拟进行"车改" 公务交通费补贴要适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9:16 金羊网-新快报 | |||||||||
省纪委、监察厅发文要求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要适当 新快报讯(朱荣燊 粤纪宣)昨天,广东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全省公务用车改革情况。据透露,待珠三角各市、县党政机关的“车改”基本完成后,将研究“车改”如何向省直机关和政法机关延伸。
广东探索“车改”已有11年,珠三角目前“车改”进展顺利。佛山五个区全面启动,至9月可基本完成党政机关“车改”。惠州6月在全省率先进行市直机关“车改”,计划10月全面推开。广州天河区22个街道办都进行了“车改”。珠海正进行区、镇一级“车改”试点。中山计划今年10月市直党政机关进行“车改”。深圳抓紧论证市直机关“车改”方案。东莞、江门的方案也在论证中。 下一步,在珠江三角洲各市、县党政机关的“车改”基本完成后,还要继续研究“车改”如何向省直机关和政法机关延伸的问题。 去年6月,省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着重抓好几个关键性环节,其中包括: ———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要适当。既不能搞平均主义,又不能过于悬殊,严禁借改革之名滥发奖金、津贴。 ———某些特殊公务的用车要有保障。“车改”后,可视情况建立机关出租车队或保留少量公车,保障执行机要交通、接待、老干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公务的需要。 ———对改革方案要认真论证把关。原则上由地级以上市制定统一的“车改”方案。 ———经济欠发达,干部收入水平低的地区现阶段不宜推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可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车的管理。公车改革可先在乡镇和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五套班子以及公、检、法、司等特殊部门的“车改”适当延后,待条件成熟后再行研究。(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