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今言:“脱钩”是根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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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9:43 沈阳今报 | |||||||||
朝潮背景事件本报22日报道,自8月23日起,沈阳全市行政执法系统将统一实施“查处分离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将由被处罚人通过银行或财政服务中心直接交到财政专户,执法人员从此“不碰钱”。报道说,这种新制度使罚款公开透明,从根本上避免市民对行政执法罚款目的的误解。罚款与缴款相分离,并且“坚决”不让执法者“碰钱”,包括我本人在内的所有民众,我相信都是举双手赞成的。但是,从这条新闻里我总觉得还没有找到更能鼓舞人心的核心内容,我觉得很有必要把话说得更清楚些。
国家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的收费和罚款,由于所依仗的是国家公权,其收费和罚款所得,其性质就不是部门收入,而是国家的财政性资金。可是,由于部门利益驱使,致使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要么每年政府视其任务完成情况,从这些部门的专户收入中调控几个百分点,要么考虑其执收执罚的“积极性”承认一定的“基数”条件,其“大头”仍然合理合法地满足了这些部门单位的支出需求。由于一些地方对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格局的长期漠视和事实上的默认,一方面助长了乱收费、滥罚款的现象,并进而派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使政府的行政效益在某个阶段和某些时候出现严重的负增长。另一方面,同为国家机关、同为公务员之间因其有无执收执罚权或执收执罚权力的大小而造成的“苦乐不均”也明显体现出来。 可喜的是,今年以来,以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为主旋律的国家财政支出改革正在全国铺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核定收支、将预算内外资金捆绑在一起,按照人员编制和支出因素核定和供给各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经费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这一改革首先要求的是对执收执罚收入实行收缴分离、收支分离,有执收执罚权力的部门的收入与支出不得挂钩。 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已使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远远不够,在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今天,收支脱钩是根本大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