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与低工资紧密相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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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9:44 沈阳今报 | |||||||||
李坚据8月22日《新京报》报道,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做出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或任意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严禁“超时加班”无疑是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严禁“超时加班”真的能否得人心的贯彻落实,令人生疑。因为一项政令的出台,除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外,主要是维护与
企业反对严禁“超时加班”可以让人理解,因为这项措施的出台会减少企业利润。关键是为什么作为受益方的工人也不赞成该措施出台,一位从四川农村到深圳的打工者给了一个答案,他说:他的月工资底薪只有600元(深圳市政府规定工人最低工资为590元),但月收入能拿到1200元左右,另外的600块钱靠的就是每月的加班。因此“只要给钱,我们愿意加班。(7月19日《中国青年报》)”其实,现在外来打工者工资过低已是一个普遍问题,8月20日《羊城晚报》就曾报道:“民工工资十年原地踏步”。所以,工资过低是实施严禁“超时加班”实施的最大障碍。 尽管低工资现象与我国大量存在剩余劳动力的因素有关,但政府在解决低工资问题的偏差,以及各地的法定最低工资额度偏低,也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因素。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5倍,而以天津为例,天津市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10元,9年间经过8次调整到现在的每月530元,仅增加了1.5倍。而最低工资往往是外来打工者工资的参考,由此可见他们工资水平之低。这里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担心若把最低工资数额定的高一点,会使资本抽逃不利于当地经济增长,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低工资政策是一种政府与企业达成的妥协,而劳工利益则成为被牺牲的一方。 现在的问题在于,尽管加班不符合工人的利益,但为了收入多一点,许多人宁可忍受哪怕是非人道的加班,因此一些工人必定要反对严禁“超时加班”。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解决低工资问题,解决的方案不妨就从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入手,或者制定一个最低工资水平与国内平均工资水平同步增长的政策,以解决一些工人主观上愿意加班的问题。在此前提下,严禁“超时加班”方能贯彻实施下去。 | |||||||||